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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要求普通高中學生社會實踐每學年不少於30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7月8日電(記者許祖華)陜西省教育廳近日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出臺指導意見,其中普通高中學生一般每學年社會實踐不少於30天。中學生不能按要求完成規定的社會實踐活動不允許畢業。

    指導意見要求,中小學應把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作為必修內容,納入學校整體工作,切實予以保證。把教師組織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情況作為對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的目標任務和考核內容,記入教師的考核檔案。教師利用課餘時間組織學生開展實踐活動,應計入工作量。把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情況,納入學籍管理內容,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作為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和評優的重要條件之一。

    陜西中小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總時間為:小學低年級學生一般每學年1至3天;小學中高年級學生一般每學年5至10天。初中學生一般每學年不少於20天,普通高中學生一般每學年不少於30天。

    陜西省教育廳要求小學低年級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重點為體驗教育,應以統一組織的校內外有計劃的社會實踐活動為主,以學校和家庭為主要實踐場所;小學中、高年級和初中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應以統一組織和自發性興趣活動相結合的方式,以社區和各類社會實踐基地為主要場所;高中階段的實踐活動應以自主探究性實踐活動為主要方式,結合研究性學習和綜合實踐課的要求,以各類社會資源和社會實踐活動基地為依託,廣泛開展綜合性的社會實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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