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7月8日電(記者孫志平)海南省委日前制定《中共海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任用幹部投票表決辦法(試行)》,決定將省委常委會任用幹部投票表決範圍由原來的任用重要幹部擴大到任用省委管理的所有幹部。
海南省委在《辦法》中明確,省委常委會在任用幹部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當場計票,現場宣佈票決結果。投票表決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委常委會委員到會,以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同意為通過。缺席的委員不得委託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委員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棄權票,但不得另提他人。
《辦法》規定,投票前,省委常委會要對擬提名人選進行審議。對審議中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投票表決。投票表決未獲通過的,一般不再提名為同一職位的人選。確需再次提名為同一職位人選的,必須提交另一次常委會表決。兩次未獲通過的,不得再提名為同一職位的人選。
海南省委要求,各市縣黨委常委會任用幹部參照該《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