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農業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採取7項措施,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
這7項措施包括:
加強市場巡查,重點查處無證照生産經營,超範圍經營,生産、銷售未經登記、審定、批准使用的農資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及偽造、塗改生産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有關質量標識等坑農害農違法行為。
突出對種子、化肥、農藥、農機具及配件等農資商品的監督管理,集中力量對農資生産、銷售相對集中的地區及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和集散地,特別是縣、鄉、村農村集貿市場,進行重點檢查。
逐步健全農資質量監測制度和執法抽查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農資質量年度抽檢計劃,實行定期定點例行監測和動態監測相結合,對群眾反映強烈和問題突出的區域、商品、企業進行重點監測,依法及時公佈監測結果,發佈消費警示。
嚴格農藥、獸藥等農資廣告的審查,繼續加強農資廣告的監測檢查,嚴厲打擊利用廣告對農資商品的質量、服務、功效、適用範圍等作虛假宣傳,以及發佈國家禁止生産銷售農資商品廣告等行為。
針對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重點産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認真梳理線索,深挖源頭,對大要案採取掛牌督辦、聯合查案等形式重點查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力震懾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非法生産經營者。
強化農資市場主體的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指導農資經營者加強內部管理,在完善和履行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的基礎上,全面推行購銷臺賬、質量承諾制度,創新和完善商品質量追溯制度,確保實現農資商品質量的可追溯監管。
幫助農民群眾提高識假辨假和維權的能力,引導農民群眾自覺抵制假冒偽劣農資,及時舉報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