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7月15日電(記者劉衛國)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15日在澳門特區政府總部簽署了《內地與澳門關於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安排之議定書》。該議定書在雙方各自完成必要的批准程序後生效,預計將於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中央駐澳聯絡辦公室副主任高燕、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宋彥斌出席簽署儀式。
譚伯源在簽署儀式後表示,新簽署的《議定書》主要是對原文本內容作進一步的完善,其中,對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在收入來源地徵稅的限制稅率均有所下調。
《內地與澳門關於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安排》是在2003年底簽署的,其中在避免雙重徵稅方面適用的稅種包括澳門的職業稅、所得補充稅、房屋稅及其附加的憑單印花稅;內地則包括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及地方所得稅,同時,也在不動産所得、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財産收益等多個方面訂立了稅務互惠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