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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在建住宅質量:拿什麼保護我們的居住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記者杜宇)中國政府網23日舉行了以“確保在建住宅工程質量”為主題的訪談,引起網友熱切關注。人們不禁要問:在高樓林立的今天,拿什麼來保護我們的居住安全?

    房屋質量總體穩中有升 上海樓房倒塌事故屬極端個案

    今年6月發生的上海“蓮花河畔景苑”住宅樓房倒塌事故,引起群眾對住宅質量的擔憂。當前,全國住宅工程質量究竟如何?

    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陳重認為,從總體上看,房屋質量日趨規範,穩中有升。

    據有關資料統計,2008年全國城鎮在施工地達到了35萬個以上,在建的城鎮房屋建築面積47.4億平方米。其中,有26.2億平方米是住宅。

    陳重説,我國從本世紀初形成了比較健全的標準體系。現在,工程建設標準數以千計,建築材料水平、施工技術水平都有較大提高。

    對於上海“蓮花河畔景苑”住宅樓房倒塌事故,陳重説:“確實是建國以來還沒有過這樣的情況。應該説這是極端個別的。”

    發現住宅質量問題 既可投訴也可司法訴訟

    根據有關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那麼,誰是住宅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發現住宅質量問題應該怎麼辦?

    陳重説:“開發商是製造者,所以他應該是第一責任人,對住宅工程質量應該全面負責。嚴格履行項目報建、用地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等這些法定的基本建設程序。”

    在商品保修期內發生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産開發商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的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副司長吳慧娟説:“如果開發商或施工企業不予以維修的,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房屋質量投訴,也可通過司法訴訟等方式解決。”

    據陳重介紹,如果過了保修期,尚在使用期內發現住宅質量問題,可以向有維修養護責任的單位,比如房管局、物業管理公司提出維護的要求。

    提高監管效能 確保在建住宅工程質量

    上海倒樓事故,從目前的調查結果看,主要是地基基礎施工方面的問題,但它也暴露出住宅工程質量管理上的薄弱環節。

    據吳慧娟介紹,今後住房城鄉建設部將著力做好創新質量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等工作。

    吳慧娟説:“目前,全國有35萬多個工地,47億多平方米在建房屋,其中26億多平方米是住宅。但是全國質量監督人員只有4萬餘人,所以監管任務巨大,責任很重。”

    年初,住房城鄉建設部已經部署了全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目前又在開展全國在建住宅工程質量檢查,主要是檢查實體工程質量情況,特別是基礎和主體結構。

    吳慧娟認為,國家實行工程質量監管制度的程序、內容、方式方法等都要進行轉變。她説:“我們強調抽檢和巡檢,提高監管效能。”

    另據吳慧娟介紹,加強法規建設,加大行政執法和處罰的力度,加快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規範各方責任主體的行為,也是監管部門未來的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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