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7月26日電(記者 黃勇)記者26日了解到,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貴州省晴隆縣檢察院對已羈押的晴隆新橋煤礦“6·17”透水事故責任人魯萬里、盧月海、王忠武執行逮捕。
6月17日8時許,晴隆縣新橋煤礦發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16名礦工被困井下。事發後,法人代表魯萬里等人沒有上報事故情況,直至6月18日淩晨經人舉報後,魯萬里才向有關部門報告。目前,被困礦工中已有3人獲救,搶險救援工作仍在進行。
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魯萬里和新橋煤礦採煤承包人盧月海于6月20日被晴隆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新橋煤礦技術人員王忠武于6月25日被晴隆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鋻於魯萬里等人有結夥作案嫌疑,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延長至被拘留後30日內。7月17日,晴隆縣公安局向晴隆縣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7月23日,晴隆縣檢察院決定予以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