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7月28日電(記者葉前)28日,廣東省審計廳向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提交的抗震救災捐贈款物和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審計專項報告披露,捐贈救災款物、特殊黨費和災後援建資金安全狀況良好,未發現貪污私分、擠佔挪用、損失浪費等違紀違規行為。
廣東省審計廳廳長藍佛安在報告中指出,自四川汶川地震發生以來,廣東省審計工作一直與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同步跟蹤進行,審計工作日達220多天。
報告顯示,截至2008年11月30日,廣東省籌集抗震救災款物共79.43億元,累計支出42.61億元,結存36.82億元。其中,財政籌集資金9.77億元,社會捐贈共計63.89億元,特殊黨費5.76億元。特殊黨費已全款上繳中央組織部,無結存。
審計初期發現的一些地方接受款物沒有及時進行會計核算等問題,有關部門已採取積極措施,及時落實整改。
廣東省審計廳於今年1月份啟動了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及其資金的跟蹤審計工作。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09年4月30日,審計及審計調查項目97項,涉及資金29.72億元。廣東省對口支援四川、甘肅兩省共下達項目576項,估算援建總投資60.57億元。目前,已開工項目160項,竣工21項,完成投資11.95億元。
報告顯示,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和項目建設總體情況良好,能夠按照國家要求使用災後恢復重建資金。但審計也發現,部分項目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合同,部分援建市自行增加的計劃外項目未及時上報省有關部門審批等問題。
藍佛安表示,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已研究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災後援建項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