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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記者證發放要從嚴 六種人不得申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記者 璩靜)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開展新聞記者證核發情況自查工作並重申有關規定的緊急通知》。通知指出,為防止在今年統一換發全國新聞機構記者證中出現新聞機構填報虛假材料、不符合條件人員冒領記者證等問題,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各地新聞機構對申領記者證人員資格進行嚴格把關。

    通知指出,擬申領或正在申領及已領取新聞記者證的新聞機構要即日起進行自查,審查是否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申領或發放記者證,包括新聞機構中黨務、行政、後勤、廣告、發行、經營、技術等非采編崗位人員,新聞機構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為新聞機構提供稿件或節目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特約記者,專職或兼職為新聞機構提供稿件的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社會人員,高等學校校報工作人員,非新聞性報紙、期刊以及無新聞採訪業務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員,在新聞采編活動中因違法違紀受過嚴重處罰的人員以及有不良從業記錄的人員。

    自查內容還包括,是否存在擬申領記者證人員涉嫌違法正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申領記者證前是否在本單位內部及所屬媒體公示擬申領人員名單,並公佈舉報電話;是否存在記者證丟失、損壞,未及時登出並刊登作廢聲明;是否存在對調離采編崗位或離職人員的記者證,未及時收回並登出;是否對申領記者證人員收取費用或押金。

    通知指出,新聞機構及其主管單位負有嚴格仔細審核的義務,從嚴掌握記者證發放範圍,堅決不給本單位黨務、行政、後勤、經營、廣告、工程技術等非采編崗位的工作人員,新聞機構以外的工作人員,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申請、辦理新聞記者證。

    通知還指出,新聞出版總署、中紀委駐總署紀檢組將於近期組織專項檢查,對填報虛假材料或違規發放記者證的,將取消該新聞機構記者證核發資格,並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報刊社主要負責人責任,對相關當事人將通過媒體公開通報,對公務員和黨政領導幹部違規領取記者證的除公開通報外,將提交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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