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 國家體育總局31日公佈了對天津全運會代表團的處罰決定,就天津全運會男足甲組代表隊球員追打裁判的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給予十一運會天津代表團全國體育系統通報批評。
7月26日在山東泰安賽區舉行的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男子足球20歲以下組決賽階段小組賽第三輪天津隊與北京隊的比賽中,發生了天津隊多名隊員指責、質疑裁判員的情況。比賽結束後,天津隊部分隊員繼續指責、圍攻、追打裁判員,並將裁判員推倒在地。在此期間,天津隊個別隊員還出現了侵犯比賽官員、破壞比賽器材、甚至衝上看臺製造事端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這一事件嚴重違背了體育道德和體育精神,不僅損害了全運會的形象,也損害了中國體育的形象,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影響惡劣。
國家體育總局在處罰決定的聲明中表示,上述事件的發生,反映了十一運會天津代表團對賽風賽紀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清、重視不夠,存在著教育管理工作缺位、控制力不夠、端正賽風賽紀措施不落實等問題。為了嚴肅賽風賽紀,警示他人,依據《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參賽代表團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責任書》的有關規定,決定處罰如下:給予十一運會天津代表團全國體育系統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天津代表團參加十一運會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評選資格;給予十一運會天津代表團負責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韓振鐸全國體育系統通報批評。
體育總局希望各單位引以為戒,進一步增強對十一運會賽風賽紀重要性和嚴峻性的認識,再次對十一運會賽風賽紀的管理工作進行認真疏理,加強運動隊教育和管理,增強預見性和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