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 周婷玉、鄒偉)衛生部31日開始就《臨床路徑管理指導原則(試行)》徵求意見,以指導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提高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
徵求意見稿要求,醫療機構一般應選擇常見病、多發病實施臨床路徑,做到治療方案相對明確,技術相對成熟,診療費用相對穩定,疾病診療過程中變異相對較少,並結合醫療機構實際,優先考慮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制定臨床路徑推薦參考文本的病種。
根據徵求意見稿,臨床路徑診療項目包括醫囑類項目和非醫囑類項目。醫囑類醫療服務項目包括飲食、護理、檢驗、檢查、處置、用藥、手術等;非醫囑類服務項目包括健康教育指導、心理支持等。
徵求意見稿規定,進入臨床路徑的患者應滿足以下條件:診斷明確、沒有嚴重的合併症、能夠按臨床路徑設計流程和預計時間完成診療項目的患者。
徵求意見稿共6章24條,對臨床路徑的組織管理、臨床路徑的開發與制定、臨床路徑的實施、臨床路徑評價與改進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臨床路徑是指針對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標準化治療模式與治療程序,是一個有關臨床治療的綜合模式,該模式將列出計劃提供的治療項目、相應的治療結果以及完成這些工作的進度表。
實施臨床路徑將保證患者所接受的治療項目精細化、標準化、程序化,減少治療過程的隨意化;提高醫院資源的管理和利用,加強臨床治療的風險控制;縮短住院週期,降低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