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8月1日電(記者 李亞楠)河南省審計廳近期審計調查發現,河南省某些地方將以前年度已建項目作為新增投資項目申報。對此類問題,省政府將責成有關部門加以整改。
經審計調查發現,駐馬店市中醫院建設項目中的病房樓2007年動工建設,2008年10月以前已支付工程款近900萬元。2008年第四季度,又作為新增投資項目申報,審計時工程已竣工,工程決算約950萬元。
上述問題是在對鄭州、新鄉、駐馬店和三門峽等4市中央新增投資項目進行審計調查時發現的。據悉,2008年第四季度,國家新增投資計劃下達河南省共121.6億元,其中中央投資44.5億元,上述4市32.4億元,其中中央投資9.1億元。
審計還發現,上述4市有的建設項目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其中,4個市近50條農村公路項目沒有進行設計和監理招標;三門峽市18個項目中,有2個項目沒有可行性研究報告,7個項目沒有土地部門關於建設用地的意見,6個項目沒有環評報告;登封市13條農村公路項目沒有進行施工招標。
據悉,對中央新增投資項目審計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河南省政府已要求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對4市發出整改通知,4市政府正在按要求落實整改。
日前,河南省審計廳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08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審計結果顯示,省級預算組織和執行部門實現財政收支平衡,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違法違規和管理不規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