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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臺政策:城鎮居民醫保支付限額提高至5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拉薩8月13日電(斯郎曲西、顏園園)西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出臺政策,將西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2萬元上調至5萬元,並首次將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的生育住院費納入統籌支付範圍。

    據拉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介紹,以前西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每年的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超過2萬元則由家庭和個人支付。如今醫保支付限額已提高至5萬元,減輕了城鎮居民的負擔,方便群眾看病就醫。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財政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各地市、縣原補助標準不變,各級財政補助標準共計180元。

    新政策還首次將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生育住院費、嬰兒住院費及門診特殊醫療費用納入了統籌支付範圍。根據規定,城鎮居民孕産婦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憑有效票據獲100%的報銷,住院分娩的嬰兒在出生後的60天內住院所産生的費用,統籌基金支付40%。

    據介紹,西藏還增加了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病種,將原來15種特殊病病種增加至20種,其中以高原病為主。對符合規定的門診特殊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個人只需負擔25%,其餘75%由統籌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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