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4日電(記者王敏)中華全國總工會14日發出《關於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産中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就企業改制中依法依規地落實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作出強調。
《通知》要求“企業改制方案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職工的裁減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不應實施;既未公開又未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視為無效……”
近年來,我國企業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有關國有企業改革政策層面的問題基本解決。特別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深入實行廠務公開制度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更是對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産過程中加強企業民主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最近一段時期以來,有些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忽視職工民主權利,改制方案不公開,職工安置方案也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等,導致國有資産流失、職工利益受損,引起職工群眾的質疑和不滿,給企業和地區經濟發展以及社會穩定造成了較為不利的影響。
“全國總工會就是針對這一情況發出《通知》的。”全總新聞發言人李守鎮表示,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産中切實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推進企業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持職工隊伍穩定。據悉,《通知》首先要求各級工會充分認識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産過程中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調要“自覺將其作為支持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障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緊抓實。
如何切實加強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産中的民主管理工作?《通知》主要從加強廠務公開、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三方面加以明確和強調:
——改制重組關閉破産企業工會要推動企業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深入實行廠務公開制度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協助和監督企業將改制方案、兼併破産方案、職工裁員及分流安置方案等企業重大決策問題,及時向職工群眾公開,充分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督促企業在實施改制時,將企業總資産、總負債、凈資産、凈利潤等主要財務指標的財務審計、資産評估結果,向職工群眾公開,接受職工群眾的民主監督,確保職工群眾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産中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改制重組關閉破産企業工會要監督企業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改制重組關閉破産中嚴格履行民主程序。如改制企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職工代表大會的表決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不能以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代替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定。等等。
——改制重組關閉破産企業工會要積極協助和監督企業按照《破産法》《勞動合同法》《企業國有資産法》《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審理企業破産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法律和政策規定,做好職工安置和經濟補償工作,避免大規模裁員,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和經濟權益。
《通知》還就各地工會領導機關切實加強對企業工會參與改制重組關閉破産工作的領導提出要求,強調各地工會和産業工會要加強源頭參與工作,積極主動參與到本地區、本産業企業改革領導機構和企業改革工作中去;要加強對改制重組關閉破産企業工會工作的指導,大力支持企業工會積極主動開展工作,支持企業工會主席切實履行職權,並承擔起保護企業工會主席合法權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