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8月22日電(記者林艷興)江西省財政廳日前與全省11個設區市及80個省直管縣(市)簽訂《2009年江西省政府債券轉貸協議》,將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轉貸給各級人民政府,用於中央投資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及其他難以吸引社會投資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其中專項安排7億元資金,支持南昌城市地鐵建設。
財政部核定江西省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額度為62億元之後,相關部門反復協調溝通,統籌各方利益,區分輕重緩急,提出了具體安排項目和資金額度初步意見。安排意見提出,由省級舉債並負責償還31.2億元,佔全省總額的50.3%;轉貸市縣政府30.8億元,佔全省總額49.7%。
據江西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江西省級直接舉債主要用於廉租房建設配套、地方鐵路建設資本金等方面。轉貸市縣的30.8億元中,單獨安排南昌市10億元,主要是考慮到為做強做大做優南昌市,特別是南昌市地鐵1號線建設項目,規劃長度24.16公里,計劃總投資210億元,2009年開工建設,今年項目建設籌資壓力大,因此專項安排南昌城市地鐵建設7億元。
據介紹,轉貸市縣的其餘20.8億元,江西參照財政部分配辦法,按照財政困難程度、債務率和地方財政收入平均增長率三個因素,並適當考慮中央投資項目市縣應配套情況,確定各設區市債券轉貸資金額度,並由各設區市據此提出市本級(含市轄區、開發區)和所屬縣市轉貸資金額度,報省財政廳核準。按照規定,市縣債券資金主要用於廉租房、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及其他中央投資項目的地方配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