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中國首次制定法律明確和規範人民武裝警察權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陳菲)中國的武裝警察到底有哪些權責?什麼情況下可調用武警?武警車輛是否享有特權?27日,中國最高立法機關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首次對武裝警察的任務、職責、義務和權利等,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和規範。

    安全保衛、武裝看守、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一直以來,中國的武裝警察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隨著一些地方群體性事件以及社會安全事件的發生,動用武警力量再次成為備受關注的話題。

    根據剛剛通過的人民武裝警察法,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包括“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等在內的安全保衛任務。

    在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審議過程中,有些地方和部門就提出,總結武警部隊參加處置拉薩“3·14”和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成功經驗,應當對武警部隊負有參加處置這類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職責作出明確規定。

    法律在明確指出人民武裝警察執行的安全保衛任務範圍的同時,還強調“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應當堅持嚴格審批、依法用警的原則。”“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法律賦予了武警執行安全保衛等任務的職責,同時對其行使職責也提出了嚴格要求。

    法律規定,人民武裝警察執行任務,應當按照規定著裝,持有人民武裝警察證件。人民武裝警察因執行安全保衛任務的緊急需要,經出示人民武裝警察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法律規定,人民武裝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人民武裝警察執行任務,應當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人民武裝警察不得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場所;不得洩露國家秘密、軍事秘密等。

    法律還對武警的人身保障予以明確規定:人民武裝警察因執行任務傷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軍人的撫恤優待的規定給予撫恤優待。在有毒、粉塵、輻射等惡劣環境下執行安全保衛任務,享有相應的保護條件和福利補助。

    如果人民武裝警察在執行任務中,不履行職責或者違抗上級決定、命令的,違反規定使用警械、武器的,法律規定將按照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華社受權播發人民武裝警察法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陳菲)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人民武裝警察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人民警察法共七章三十八條,分別為總則、任務和職責、義務和權利、保障措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

    法律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以及防衛作戰、搶險救災、參加國家經濟建設等任務。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

    法律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的範圍予以明確規定,並指出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應當堅持嚴格審批、依法用警的原則。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法律規定,人民武裝警察執行任務,應當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人民武裝警察不得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場所;不得洩露國家秘密、軍事秘密等。

    人民武裝警察法對武警參加處置暴亂、騷亂等作出明確規定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陳菲)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的人民武裝警察法,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的安全保衛任務予以明確規定。

    法律規定的任務包括:(一)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二)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三)主要交通幹線重要位置的橋梁、隧道的武裝守護;(四)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五)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六)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七)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八)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

    聚眾危害社會秩序武警可制止、驅散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陳菲、崔清新)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的人民武裝警察法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部署執行安全保衛任務,可以採取五項措施。

    這五項措施是:對進出警戒區域的人員、物品、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對按照規定不允許進出的,予以阻止;對強行進出的,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在武裝巡邏中,經現場指揮員同意,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當場進行盤問並查驗其證件,對可疑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協助執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現場管制。對聚眾危害社會秩序或者執勤目標安全的,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驅散。根據執行任務的需要,向相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有關情況或者在現場實施必要的偵察。

    調動、使用武警應嚴格審批依法用警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陳菲)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的人民武裝警察法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應當堅持嚴格審批、依法用警的原則。

    根據法律規定,調動、使用武警的具體批准權限和程序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對違反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當拒絕執行,並立即向上級報告。

 
 
 相關鏈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通過並施行
· 我國擬立法明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各項保障措施
· 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成立
·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