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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從行政推動走向法制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8月28日電(記者 呂福明)山東省政府節能辦主任鄭曉光28日表示,隨著《山東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山東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已從行政推動變成法規規定,從企業自願轉向法規引導、促進,走上了法制化、規範化和制度化軌道。

    所謂再生資源,是指在生産和生活過程中産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包括廢舊金屬、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報廢設備及其零部件、廢紙、廢棉、廢橡膠、廢塑料和廢玻璃等。

    《山東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將於9月1日起實施。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表示,將利用山東省節能節水專項資金,支持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技術含量高、工藝先進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同時,用好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再生資源産品的生産。對有示範意義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優先上報國家爭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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