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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緊箍咒—解讀工商總局食品廣告監管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加在食品廣告上的五道“緊箍咒”
——解讀工商總局《食品廣告監管制度》

    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張曉松、聶妍婧)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備受社會關注,與之相關的食品廣告違法現象也成為公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工商機關去年共查處廣告違法案件5萬多件,其中十分之一是食品廣告。

    為加強對食品廣告的監管,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日發佈《食品廣告監管制度》,從嚴厲打擊、加強監測、定期曝光等方面,為食品廣告加上了五道“緊箍咒”。

    六類虛假違法食品廣告成重點查處對象

    根據《食品廣告監管制度》,工商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發佈虛假違法食品廣告的行為,重點查處以下六類虛假違法食品廣告:

    ——含有虛假、誇大內容的食品廣告,特別是保健食品廣告;

    ——涉及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食品廣告;

    ——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准發佈的保健食品廣告;

    ——含有使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醫療機構、醫生名義或者形象的食品廣告,以及使用專家、消費者名義或者形象為保健食品功效做證明的廣告;

    ——利用新聞報道形式、健康資訊等相關欄(節)目發佈或者變相發佈的保健食品廣告;

    ——含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推薦內容的食品廣告。

    媒體須承擔食品廣告審查責任

    根據《食品廣告監管制度》,廣告發佈者、廣告經營者須落實食品廣告的審查責任。

    工商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媒體單位履行廣告發佈審查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加強對媒體單位落實食品廣告發佈審查制度的監督檢查;對廣告審查人員開展食品廣告法律、法規培訓,指導廣告發佈者、廣告經營者建立和完善食品廣告承接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審驗、廣告內容核實審查、客戶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對由於廣告審查措施不健全、不落實而造成發佈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違法廣告媒體,工商機關將建議有關部門追究媒體單位主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食品廣告發佈量大的媒體將成重點監測對象

    根據《食品廣告監管制度》,工商機關將建立健全食品廣告監測制度,加強食品廣告的監測預警和動態監管。

    食品廣告發佈量大、傳播範圍廣、社會影響力大的媒體,將成為工商機關監測的重點對象。此外,工商機關還將根據實際情況和監管需要,對重點區域、部分媒體、個案廣告實施跟蹤監測。

    工商機關還將加強對監測數據的分析研究,及時將監測發現的食品廣告中影響和危害食品安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報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

    加大對違法食品廣告曝光力度

    根據《食品廣告監管制度》,工商機關將加大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的公告力度,對監測發現、投訴舉報、依法查處的嚴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案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公告提示,提醒消費者識別虛假違法食品廣告。

    公告形式包括: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典型案例曝光、違法食品廣告提示、違法食品廣告案例點評、涉嫌嚴重違法食品廣告監測通報等。

    多次發佈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取消廣告發佈資格

    根據《食品廣告監管制度》,工商機關將加強對食品廣告活動主體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廣告市場退出制度。

    對因發佈虛假違法食品廣告,造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産損失等嚴重後果的,工商機關將暫停或者停止相關食品生産者、經營者部分食品或者全部食品的廣告發佈業務。

    對多次發佈虛假違法食品廣告,食品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的媒體單位,工商機關將暫停其食品廣告發佈業務,直至取消廣告發佈資格。

    此外,對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廣告,以及需立案調查的涉嫌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工商機關也可暫停有關食品廣告的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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