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0日電(張曉松、聶妍婧)記者10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了解到,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工作正式啟動。相關城市(區)和企業將獲得國家優惠政策扶持。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以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為典範,充分發揮其典型帶動作用,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推廣先進經驗,形成互相促進、共同提高的商標戰略實施新局面。
申請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範城市(區)的,近三年年均商標申請量、註冊量,轄區內被工商總局商標局、商評委認定保護的馳名商標數量,以及年均查處商標侵權案件數量,均應位居該省、區、市同類城市(區)前列。
申請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範企業的,應擁有自主註冊商標,且該商標已被工商總局商標局、商評委認定為馳名商標,擁有自主商標的産品、服務銷售額還應佔企業總銷售額80%以上,近三年內應無侵犯他人商標或知識産權記錄。
對被確定為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範城市(區)的,國家給予以下扶持措施:利用工商總局和商標局網站為其進行宣傳,為其提供有關商標註冊信息的統計服務,及時審查其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支持和幫助其外向型企業解決商標在境外被搶注問題。
對被確定為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範企業的,國家給予以下扶持措施:在商標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過程中徵求其意見,為其商標海外維權提供諮詢服務和幫助,優先將其作為商標局商標註冊“網上申請”試點單位。
但是,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也將被停止其示範工作,並向社會公佈:經查實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違反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其他不符合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