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4日電(記者 張淼淼)因金融危機影響而面臨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已經享受3個月、6個月,不足12個月的穩定就業補貼的,如果生産經營狀況仍未好轉,可再次申請享受穩定就業補貼政策,期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4日發出《關於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進一步加大對困難企業的幫扶力度,允許同一企業再次申請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據介紹,為應對金融危機的影響,幫助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北京市於今年4月出臺了《關於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實施以來,北京市共有402家企業獲得穩定就業崗位、社保補貼批復資金5.18億元,涉及6.58萬名待崗、輪崗職工,有效調控失業率1.1個百分點。
“截至8月底,北京的失業率為1.72%,比去年同期還低0.08個百分點。”人保局就業促進處處長孟憲倉説,此次發出的補充通知進一步強調了穩定就業補貼的作用在於穩定企業就業崗位,明確了企業在享受補貼6個月後,只要履行承諾不裁減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就可以將剩餘申請資金一次性撥付。
補充通知規定,只要企業履行不裁減人員的承諾,確保了待崗、輪崗員工的工資發放,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那麼允許企業在不違法財務制度的前提下自行使用補貼資金,消除企業在使用補貼資金當中的顧慮。據悉,截至2008年底,北京市從業人員總量達到980.9萬人,比1949年的43.4萬人增加了21.6倍,比改革開放初的444.1萬人增加了1.2倍。
統計顯示,從1998年到2008年的10年間,北京市投入就業專項資金80.9億元,幫助30萬下崗職工、174萬城鎮失業人員和53.6萬農村勞動力實現了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