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9月14日電(記者葉建平、吳曉穎)為可持續開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妥善解決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關費用,四川省14日正式出臺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費用管理方案,並要求承擔醫療救治任務的醫療機構不得因費用問題,延誤救治或推諉患者。
據介紹,四川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政府指定醫學觀察或隨訪任務發生的相關費用以及9月15日(含9月15日)以前墊付的患者醫療救治費用,仍將按照屬地原則由同級財政妥善解決。但從16日起,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和發熱(點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狀人員到甲型H1N1流感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學排查和治療,其發生的醫療救治費用,按新方案解決。
新方案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通過這三種制度按照規定予以報銷;二是尚未參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經上述制度報銷後,個人醫療救治費用負擔仍較重的貧困患者,可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幫助解決;三是境外人員在我國境內發生的醫療救治費用由境外人員自行承擔。
新方案還要求,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支付醫療救治費用,並做好與當地民政部門醫療救助工作的銜接,各地在執行過程中要做好信息反饋。
另據了解,截至14日15時,四川省新增甲型H1N1流感病例23例,累計確診472例;新增治愈18例,累計治愈217例;無重症和死亡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