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6日電(岳瑞芳 孟寧)北京市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16日透露,自2009年1月以來,北京市在各成員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實現了“挖窩點、搗團夥、破大案”的工作目標。
據介紹,截至2009年8月31日,北京市共立案查處制售、非法出售、非法代開、虛開以及非法取得發票案件1239起(其中稅務查處案件918件,公安查處案件321件)、抓獲犯罪嫌疑人375名、查獲各類發票42萬餘份、實現查補收入4259萬元,檢查互聯網單位1555家、封堵治理髮票違法短信息72萬餘條、處置信息網站登載發票違法信息10899條。
對於涉及假發票犯罪行為的處罰辦法,北京市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依據我國行政法規、規章和法律的規定,對於發票犯罪行為基本有以下幾種處理:第一是行政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私自印製、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私自製作發票監製章等行為,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抵押或者銷毀,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屬於比較嚴重的構成犯罪的,《刑法》規定: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其他發票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第三,對虛開增值稅發票行為,情節嚴重的可判處死刑。
今年3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協調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公安局等14個委辦局,成立了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專項整治行動,主要針對以制售假發票和非法騙購、販賣、代開真發票為重點的發票涉稅違法活動實施聯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