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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將從2009年秋全面實施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9月18日電(記者劉巍巍、淩軍輝)記者18日從江蘇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和民政廳聯合召開的視頻會議上獲悉,根據《江蘇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該省將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學起,全面實施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這個辦法明確,江蘇省區域內各類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統一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符合參保條件的大學生,于每年10月15日前,以學校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造冊,然後統一到所屬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並及時足額繳費。因特殊情況,大學生在10月15日後入學、轉學或退學的,學校應及時到所屬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補充登記或登出登記手續。

    根據暫行辦法,大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需費用由個人和政府共同分擔。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所屬統籌地區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執行。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堅持學校屬地管理和多渠道籌資原則,完善醫療保障資金籌集機制和費用分擔機制,重點保障基本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根據暫行辦法,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結算年度為每學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大學生自辦理入學手續、並繳納參保費用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學生門診大病的種類和範圍,按照不低於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其中:病種範圍應包括腎透析、惡性腫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和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等。大學生就醫管理、住院及門診大病就醫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額,按照統籌地區居民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大學生日常醫療管理和醫療費用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各高等院校自行研究制定,並於每年10月31日前報所屬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後實施。

    此外,按照學籍管理規定需辦理因病等休學手續的學生,在休學期間,學校為其統一辦理參保並及時繳費的,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學生異地就醫和轉診治療,按照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大學生因轉學、退學的,按照轉入所在地大學生及城鎮居民標準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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