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4日電(記者 朱立毅)《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將於11月施行,根據這一管理辦法,縣級以上安監部門應建立職業危害管理檔案。
經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個辦法,除煤礦企業另有規定外,存在或者産生職業危害的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向相應的安監部門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並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職業危害管理檔案。職業危害管理檔案應當包括轄區內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産經營單位數量、職業危害因素種類、行業及地區分佈、接觸人數、防護設施的配備和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內容。
根據這個辦法,安監部門應當依法對生産經營單位職業危害申報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生産經營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及時、如實地申報職業危害的,由安監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但職業危害申報無需交納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