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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機關10日起開始停止使用浙“O”號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0月9日電(記者裘立華)浙江省公安廳9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稱,從10月10日起浙江省公安機關將開始停止使用浙“O”號牌,計劃到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換牌工作。

    浙江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副廳長張景華介紹説,取消公安車輛“O”牌的具體做法是: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目前正在使用的所有“O”牌車輛進行換發警用號牌或普通民用號牌。同時明確,凡改挂警車號牌的,必須按規定噴塗警車外觀標識,安裝警燈警報器;凡改挂普通民用號牌的,一律採用計算機“八選一”方式,不採用自選號牌,不使用專段號牌;凡不符合警車配備條件的公安“O”牌使用單位(除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之外)的車輛,一律轉為普通民用號牌,不得轉為警用號牌。

    對換發成警車號牌的車輛比例,浙江省公安廳也作了明確規定,要求縣級公安機關換發後挂警車號牌的車輛數量佔全部號牌總數(即警車號牌與普通民用號牌的總和)的比例應在80%以上;省、市兩級公安機關應在60%以上。

    據介紹,1992年,公安部頒布了機動車號牌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根據此標準,浙江省公安機關部分車輛開始使用公安“O”牌,作為日常行政公務用車。截至目前,浙江省共核發公安“O”牌5608副,其中,省級公安機關619副,市、縣級公安機關4989副。

    據了解,這次浙江省公安機關對5600多輛公安“O”牌車輛進行清理後,除一部分轉成普通民用號牌外,將有4300多輛轉成警牌車。這樣,將使浙江省公安機關用於接處警和治安巡邏的執法車輛增加20%左右。

    張景華介紹説,此次統一取消公安車輛“O”牌後,凡改挂普通民用號牌的車輛,將不再納入特種車輛進行管理,一律不得使用警燈警報器,也就是説,公安機關從事普通公務活動的車輛將與社會車輛一樣,不再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這樣做,有助於從根本上遏制“特權車”“霸王車”現象的産生。

    張景華説,今後無論是公安機關普通民用號牌車輛,還是非執行緊急警務活動的警用號牌車輛,凡發生違反交通法規行為的,都將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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