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0月13日電(記者 吳小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下發通知,從2010年開始,廣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准將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150元。
通知規定,在新的籌資標準中,中央財政補助每人每年60元,地方財政補助每人每年60元,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每年繳費30元。而這三者之前的額度分別為40元、40元、20元。對地方財政新增的20元補助資金,廣西將按照自治區、市和縣7:1:2的比例分擔;對自治區直管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縣,自治區、市和縣的分擔比例則為8:0:2。
廣西下發的這份通知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的提高是根據廣西各級人民政府財力狀況、農民收入增長情況以及承受能力進行的。同時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從關注民生、維護農民利益的大局出發,積極籌集資金,落實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