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0月15日電(記者孟華)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出臺支持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新政策,明確允許天津市開展不冠行政區劃內資企業名稱變更試點工作,這一政策對吸引總部企業落戶天津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此次國家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專門下發《關於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展不冠行政區劃內資企業名稱變更受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同時授權天津市工商局行使不冠行政區劃內資企業名稱變更的受理權。此項政策的出臺,是國家工商總局對促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和天津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支持。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內資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為法定要素,不冠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要由國家工商總局核準。以往企業申請變更不冠行政區劃的名稱,要先到省級工商部門辦理企業名稱變更初審,領取《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後,再到國家工商總局進行核準。
據了解,2008年初,國家工商總局就對天津市工商局上報的《關於促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意見》予以批准,並提出“條件成熟時,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放總局企業名稱數據庫,授權其行使不冠以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的受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