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0月17日電(記者 陳瑞華 梁宇廣)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的陽朔熱氣球事故,經初步調查,主要原因是失事熱氣球超範圍飛行。這意味著這起悲劇並非天災而是人禍。
據桂林陽朔國旅國內旅遊中心負責人介紹,乘坐熱氣球遊覽桂林山水是當地一個熱門項目,“只要不下雨,幾乎每天天上都有熱氣球在飛。”出事熱氣球屬於東莞市美翔航空俱樂部有限公司,而目前在陽朔工商部門登記過的熱氣球公司只有一家名為“平步青雲”的公司,出事熱氣球及其所有者均未在陽朔登記備案。對這些天天在頭頂上飛來飛去,卻沒有登記備案的熱氣球,應當負起監管責任的“有關部門”,難道就沒有一個人看到過嗎?
陽朔工商部門批准的熱氣球註冊標準為飛行方圓6公里、升空200米且僅用於訓練、個人娛樂,當飛行方圓超過6公里、高度超過200米並且用於經營謀利時,有哪個“有關部門”管了?即便説事故與當天風力過大有關,那麼為什麼沒有人制止過當天熱氣球上天?
直到現在,人們還不知道安監、旅遊、體育、民航等幾個相關部門,到底該誰來主管這件事。出了事,這局那局都來了,一是調查處理、追查下級的責任;二是一律停止所有熱氣球等的飛行活動,“一律停産整頓”。以往諸多安全事故表明,這種“不出事不管,一齣事就禁”的套路,根本於事無補。
熱氣球被稱為“世界上最安全的航空器之一”,技術發展成熟,發達國家經常舉辦熱氣球節,天空一片絢麗。這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低空空域資源逐步得到開發,熱氣球、滑翔機和私人飛行逐步進入人們的生活。這當然蘊藏著巨大的經濟效益,但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無法保證生命安全的經濟效益,任何時候都不能要。
一個人懶惰,害的是家庭;一個部門乃至幾個“有關部門”懶惰,害的是社會。這次熱氣球事故,除了直接責任人外,“有關部門”管理鬆弛問題也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該問責的絕不能姑息。此外,能否以此為鑒,加快完善有關制度,促使“有關部門”切實負起職責,人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