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1月1日電(記者 潘林青)山東省教育廳30日發佈的《關於公佈山東省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規定,山東省公辦高中擇校費上限為每位學生三年18000元。
在《關於公佈山東省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所附的《山東省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文件目錄(收費標準一覽表)》中,山東省對普通高中收費、義務教育階段代收費、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等十九大類收費項目做了詳細規定,其中就包括山東省公辦高中擇校費上限為每位學生三年18000元的規定。
《關於公佈山東省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要求,山東各市、縣(市、區)及學校自行設立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除公佈收費項目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凡屬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要全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嚴禁任何單位、部門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調、擠佔、挪用學校收費收入。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盈利原則,據實結算,不得與學費合併統一收取,不得從中牟利,侵害學生利益。嚴禁學校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
為便於監督,山東省教育廳還公佈了山東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辦公室教育收費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