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軍委批准,四總部研究制定的《關於加強軍隊單位對外有償服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日前下發全軍和武警部隊貫徹執行。
《意見》圍繞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軍隊對外有償服務管理,從4個方面提出了11條具體措施和要求。一是嚴格控制範圍和規模,堅持把有利於履行軍隊根本職能、有利於更好地為官兵服務、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作為根本方向,將軍隊對外有償服務嚴格限制在通信、人才培訓、文化、倉儲、科技、招接待、醫療、基建營房工程技術、空余房地産出租等10個行業範圍內,並從經費、建設以及人員聘用等“源頭”和關鍵環節,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二是改革完善對外有償服務項目審批和監督管理,實行《許可證》審批、資格審查、票據發放、經費收繳聯審共管,由總部集中審批核發《許可證》。嚴格落實年度審驗制度,全面檢查控制規模範圍、經費收支上繳和執行政策規定情況。建立督辦整改工作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三是加強和完善經費收支管理,研究制定對外有償服務財務管理辦法,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四是嚴格落實管理責任,成立全軍對外有償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建立軍地共管工作機制。
《意見》強調,進一步加強軍隊對外有償服務管理,既是促進軍隊建設科學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貫徹落實從嚴治軍方針、弘揚艱苦奮鬥精神、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政治任務,各級要切實解決存在問題,採取得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實。(見橋、特約記者 唐向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