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1月16日電(記者來建強)記者日前從福建省招委會獲悉,這個省現已對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政策進行全面改革,將取消5項照顧政策,對16項加分政策實行加分減半的調整。
福建省取消5項照顧政策後,在高中階段參加省級以上(含省級)的有關文體比賽獲獎的應屆考生將不再享受加5分的照顧;中級以上職稱,累計在鄉鎮以下衛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衛技人員子女中,第一志願報考福建省屬醫學院校的考生以及高中階段受省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幹部和三好學生的應屆考生,在同等條件下也不再享受優先錄取的照顧。
同時,福建省將對“應屆高中畢業考生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獲福建省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考生或子女”等人群實行的16項加分照顧政策調整減半加分。
根據2009年高招照顧政策執行情況來預計,2010年,5項照顧政策被取消後,5000多名考生將不能按計劃享受到這些照顧政策;16項加分政策減半調整後,將影響到6000多名考生。
福建省招委會負責人説,近日,教育部針對2009年一些省份在照顧政策方面發生的問題,也在進行調研並準備作一些必要的調整。因此,福建省現在研究公佈的照顧政策如與教育部今後作出的規定不一致時,將按教育部的全國統一規定執行。
福建2010年高招: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將獲得“照顧”
新華社福州11月16日電(記者來建強)福建省招委會有關負責人日前告訴記者,福建在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將對全國、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獲獎選手實行照顧政策。
這項政策規定: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者,或參加由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者,可免於參加文化考試、專業基礎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面試,直接錄取福建省招收高職單招的院校相關(獲獎項目)專業。
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由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二等獎者,報考高職單招院校的相關(獲獎項目)專業,享受文考成績加10分的照顧。此外,其三等獎獲得者和二等獎獲得者一樣,文考成績達到專業技能水平測試線,都可免於參加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都按滿分150分計入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