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17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審計廳17日發佈消息稱,他們正在縉雲縣和新昌縣試點對縣委書記、縣長的經濟責任進行同步審計,促進權力與責任對等,建立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
“對縣委書記進行審計,在浙江尚屬首次。”浙江省審計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只對縣長而不對縣委書記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可能會造成縣長承擔一些本應由縣委書記承擔的責任,出現權力與責任不對等的情況。
據了解,浙江審計部門對縣長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已經有9年,審計對象包括7名地級市長和79名縣(市、區)長。
浙江省審計廳表示,同步審計將突出審計縣委書記、縣長責任的劃分,根據“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對貫徹執行中央和省裏政策的事項、對事關當地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事項,由縣委書記負主要責任;對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以及貫徹執行黨委決策中的事項,由縣長負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