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25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將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列入省政府直屬單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範圍,重點考核承辦單位的問題解決率(所提建議的採納率)、按時辦結率、面商率、滿意率等。
據了解,納入辦理建議、提案範圍的包括,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交省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研究辦理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全國和省政協委員,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各人民團體以及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向本級政協全體會議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由提案審查委員會或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後,交省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研究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浙江省政府指出,對省兩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提案,主辦單位一般要在交辦會後3個月內辦復。因情況特殊,在規定時限內難以完成的,必須提前向省政府督察室和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與選舉任免工作委員會代表聯絡處或省政協提案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延期申請,説明理由經同意後可適當延期。
人大代表或提案人對辦理情況反饋表示不滿意的,承辦單位要立即啟動不滿意件再辦理程序,針對不滿意情況,認真研究並在1個月內重新辦理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