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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表示對海口市工商局復檢過程不予認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2月2日電(記者李亞彪、王暉余)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鐘睒睒2日中午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對於海口市工商局1日發佈的曾被抽檢為“總砷含量超標”的3款飲料又“全部合格”一事,農夫山泉對整個復檢過程“不予認同”。

    鐘睒睒説,無論結果好壞,這次復檢在程序上是違法違規的,與農夫山泉沒有任何關係。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所有事情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才能保證不再出農夫山泉這樣的悲劇,才能保證執法機關的社會公信力不會喪失,才能保證整個行業不再蒙受巨大損失。

    1日晚,海口市工商局傳來消息,通過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復檢,農夫山泉和統一企業曾被抽檢的3款産品全部合格。而在一週前,同樣是海口市工商局對這3款飲料的抽檢結果為總砷含量超標。

    農夫山泉代理律師、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葉志堅説,初檢結果出來後,農夫山泉曾兩次向海口市工商局提出復檢,沒有得到明確答覆。海口市工商局自行把樣品送到有關機構復檢,農夫山泉對此不予認可。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9月剛剛公佈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檢驗抽樣時必須由工商部門、被檢單位、負責檢驗的機構三家在場,共同確認;被檢驗者對檢驗結論有異議,可以説明理由申請復檢,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農夫山泉公司認為,海口市工商局的復檢過程不具備這些程序,需要有權威機構嚴格依照法律程序的復檢,才能令人信服。

    鐘睒睒説,雖然這次檢驗的結果是準確的,也是有利於農夫山泉的,但過程是違法的。在法治國家,是要靠過程來保證結果的,而海口市工商局在初檢過程中的程序錯誤在復檢過程中並沒有改變。“企業作出如此大犧牲,也沒有推動部門法制意識的提高。如果企業滿足於這樣一個結果,將是一個十分可悲的法人主體。”鐘睒睒説。

    農夫山泉反映,在初次抽檢中,海口市工商局就違規違法,農夫山泉至今未獲得任何有關抽樣檢測的書面資料、處罰決定或通知。國家工商總局9月剛剛公佈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檢驗結果5個工作日內,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被檢驗人。被檢驗者對檢驗結論有異議時,可以説明理由申請復檢。

    此外,海口市工商局在初檢結果出來後,直接以消費警示的形式向多家有影響力的媒體披露了被檢産品砷含量超標的消息。而《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統一的發佈制度”,食品安全的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的風險警示信息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佈。如這兩方面情況的信息影響力限于特定區域的,也可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公佈。發佈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至少屬於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職權,海口市工商局發佈信息屬於違法越權。

    “農夫山泉是一個守法、負責任的企業。”鐘睒睒説,“現在這次檢驗結果是合格的,下次有可能又是不合格的,對事關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檢驗如此草率隨意,讓人難以接受。”

    對於農夫山泉不認同復檢結果的表態,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長王建祿説,11月27日,養生堂有限公司海南基地總經理任岳平、農夫山泉杭州總部的相關負責人曾與海口市工商局進行交涉,海口市工商局邀請對方查看初檢樣品備份,並提出共同將樣品備份送往雙方同意的權威檢測機構進行復檢,“但是農夫山泉方面沒有接受”。

    對此,任岳平回應説,初檢抽樣時就沒有經過農夫山泉的確認,“現在再讓我們拿初檢樣品的備份去復檢,我們怎麼知道這個備份可不可靠,我們當然不能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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