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2月8日電(記者胡錦武)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監察廳下發了《關於健全房地産開發銷售信息公示制度的補充通知》,統一了商品房成本公示口徑,明確了今年9月1日後在售的商品住宅項目和綜合體項目需公示相關信息。
今年9月1日起,江西省在全國率先建立房地産開發銷售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內容包括: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商品住房平均成本、經批准的項目規劃條件、項目規劃總平面圖、商品房價目表、銷售進度信息、面積測繪報告等。
然而,由於公示制度存在商品住房平均成本複雜,核實難度大的問題,甚至有的樓盤出現了成本價高於成交價的現象,引發社會廣泛質疑。
為此,此次下發的補充通知中明確,商品房成本信息公示的對象為:2009年9月1日以後在售的商品住宅項目和綜合體項目(含住宅、辦公樓或商業等用途),包括2009年9月1日以前取得預售許可證,9月1日以後仍在售的項目。純辦公樓和商業項目暫不需要公示成本信息。
此外,要求公示的商品住宅成本信息是指目前已建設(包括在建和已竣工)的商品住宅平均成本。具體時間節點為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商品房成本信息的公示期限為: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售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