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2月10日電(記者葉前)自2009年9月起,廣州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統一參加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原財政安排的公費醫療截止于2009年8月。
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處處長張學文介紹,在廣州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均可參加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個人年繳費80元,各級政府資助每人每年100元,困難學生個人應繳費用由廣州民政部門設立的社會醫療救助金資助代繳。
參保學生因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均可報銷。其中,住院醫療費用根據入住醫療機構的三個不同等級,可享受60%—80%的報銷,醫保基金起付標準從150元、300元到600元不等。
除住院費用外,門診費用也可享受不同比例的報銷。參保學生在門診進行惡性腫瘤放療或化療、尿毒症透析、急診留院觀察等特定項目治療時,按住院費用享受醫保待遇。對於患糖尿病、高血壓、冠心病等指定慢性疾病的門診治療,每病種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報銷。
在普通門診或急診方面,參保學生在門診選定醫院就診及經批准轉診至其他醫療機構就診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學生可向所在學校報銷不低於九成。針對大學生寒暑假期間,有可能因異地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問題,張學文表示,目前是由各學校按原保障辦法自行確定報銷標準。
按照目前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2009社保年度,醫保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90730元,即上一年度廣州市城鎮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張學文説,廣州市正準備將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
為確保過去的公費醫療與新的居民醫保無縫對接,廣州市醫保管理機構計劃將2009社保年度調整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2010年參保學生開始轉為按學年度參保。
張學文説,全民醫保制度已經經歷了由試點到全面實施的階段,目前強制參保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鋻於廣東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未明確自願參保原則,廣東省明確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比例須達到95%以上,高於全國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