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6日電(記者 白瀛)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關於電視購物頻道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意見要求,嚴禁播出機構擅自開辦電視購物頻道和播出電視購物節目,電視購物節目應避免虛假和誇大宣傳。
意見要求,未經廣電總局批准,任何機構不得開辦電視購物頻道,不得調整現有電視頻道節目設置範圍變相開辦電視購物頻道,不得擴大覆蓋範圍。有線網絡機構不得以視頻點播、信息服務、電視指南等名義開辦電視購物頻道和節目,也不得傳輸未經批准和超出覆蓋範圍的電視購物頻道。2010年1月10日起,除經批准開辦的電視購物頻道和經備案的專門購物時段外,其他模擬、數字和付費頻道,一律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節目。
意見要求,電視購物頻道和專門購物時段所播出的購物節目,要嚴格按照《廣電總局關於加強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實介紹和展示所售商品,避免虛假、誇大宣傳。購物頻道和專門購物時段不得播出廣告(含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經備案的專門購物時段播出購物節目時,須在屏幕右上角標明“購物”字樣。專門購物時段不計入廣告時間,其所在頻道不得再播出購物短片廣告。
意見要求,播出機構在社會合作中,不得以購物頻道資源作價入股或作為合作條件,不得以收取節目審查費、播出費和頻道佔用費等方式,變相出租、轉讓購物頻道。社會合作機構可以參與購物企業的經營和管理,但不得介入頻道編播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