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 (新華社記者王立彬) 為保持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國務院近日要求按照穩定完善政策、增加有效供給、加強市場監管、完善相關制度的原則,繼續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等手段,加強和改善對房地産市場的調控。土地居於金融、稅收等手段之首。
實踐證明,積極運用“土地閘門”,對於排除房地産市場發展中的風險因素,保持事關國計民生的這一重要産業平穩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金融危機:都是地産惹的禍?
11月27日,阿聯酋迪拜政府宣佈迪拜世界無力還債,成為2001年以來全球最大主權基金違約事件,在重創企穩復蘇中的世界經濟、全球投資和商業信心同時,再次把房地産推到風頭浪尖上:從美國房地美、房利美陷入絕境、雷曼兄弟破産引發全球金融海嘯,到迪拜危機引發全球性金融市場震蕩,甚至10多年前的東南亞金融危機,房地産在多次全球性金融風暴中,都充當了“引信”角色。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土地資源的資産、資本屬性日益顯化,在糧食安全的資源保障功能之外,土地在宏觀經濟運行中的作用日益增強。最近十多年來,我國幾次較為顯著的經濟過熱波動,都是土地供應與金融的失控互為表裏,互相推波助瀾。1996年-1997年,2003年-2004年之間的經濟過熱、房地産熱,無不是“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貨幣供應與土地供應失控互相加劇造成的。
從威廉·配第以來,土地被稱為“財富之母”。老電影《飄》的那句格言更是盡人皆知:“只有土地與日月永存。”本來,把錢貸給土地,具有很強的保險增值功能。然而隨著現代金融業的飛速發展,土地從吸納貨幣、穩定流動性的工具,演變成金融風暴、經濟危機的催化劑,這使我們更加充分地認識到,黨中央、國務院從2003年開始明確把土地作為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工具,可謂高瞻遠矚。
加速資本化:要高度重視土地的金融性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5部委17日公佈《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將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開發商拿地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首次繳款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出讓款的50%。這是中央要求的土地、金融、稅收等手段綜合運用“第一拳”。
國土資源部提供的最新統計數據表明,最近10年來,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累計達5.19萬億元,土地抵押面積、價款分別提高了7.74倍和13倍,2000年以來,我國土地抵押貸款每年以40%左右速度增加,佔銀行放貸比重不斷增大。
這表明,無論地方上的“土地財政上癮”、上市公司挾土地在資本市場呼風喚雨還是土地抵押佔銀行放貸比重迅速增大,都需要及時啟動“土地閘門”,調控土地資本化速度、結構、比例,以切實防止“都是地産惹的禍”情況在我國發生。
“雙保行動”:只能加強,不能放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機構的研究發現,“銀糧”“地糧”二者互相影響是有規律的。每一次金融放大的第二年開始,土地徵用量在擴大;金融收緊的第二年,土地量才開始縮小。這使得2010年的土地宏觀調控面臨嚴峻的挑戰。
當前,全球經濟和國內經濟發展都面臨諸多複雜因素。土地政策既可以與金融放大互相推動引發風險,也可以與金融收緊互相強化造成過快收縮甚至“硬著陸”。在此情況下,要看到確保土地供應、促進經濟增長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2009年發起的保障經濟增長、保護耕地紅線的“雙保行動”,明年只能加強,不能放鬆。
從當年日本經濟泡沫破滅到東南亞金融危機,再到當前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機,由房地産“引爆”的金融危機,留下的是一座座爛尾樓,帶走的可能是一代人積累的財富。因此,發揮土地穩定金融的正面作用,限制其放大金融風險的負面作用,這是我國土地參與宏觀調控必須面對的一個重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