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暫行規定》的頒布實施,是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繼續貫徹落實《暫行規定》,推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增強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
領導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人民的公僕,掌握著人民賦予的權力,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更肩負著重要責任。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中,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履行職責,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兢兢業業、艱苦奮鬥,以實幹精神和優良作風贏得了人民群眾的讚譽。但是,也有個別黨政領導幹部由於缺乏責任意識,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漠視群眾利益,致使一些本來能夠做好的事情沒有做好,一些本來應該解決的問題久拖不決,一些本來可以緩解的矛盾進一步激化,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産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對此,必須承擔責任,受到嚴肅追究。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推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要以《暫行規定》為依據,堅持問責原則,嚴格責任追究,促使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切實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求真務實,真抓實幹,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始終堅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以人民群眾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開展一切工作,檢驗一切工作的標準,下大力氣多辦順應民意、化解民憂、為民謀利的實事。要清醒地認識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努力減少或避免失職行為的發生。一旦出現問責情形,要勇於第一時間承擔責任,給黨和人民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貫徹落實《暫行規定》、推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與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起來,與加強黨政領導幹部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結合起來。通過學習培訓,切實提高黨政領導幹部對推行問責制重要意義的認識,準確把握問責制的內涵,自覺接受監督,切實負起責任。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推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的重要意義和基本精神,提高社會各界對問責制重要性和《暫行規定》主要內容的認識和理解,為貫徹實施《暫行規定》,做好問責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黨委組織部門要以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職責,協助黨委、政府嚴肅查處問責案件,充分發揮問責制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真正收到“問責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當前,我國正處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關鍵時期,各級黨政領導幹部一定要從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高度出發,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常懷憂黨之心,恪盡興黨之責,開拓進取,奮勇前進,推進黨和國家事業破浪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