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行政學院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
——《行政學院工作條例》頒布之際
專訪國家行政學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魏禮群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新華社記者)2009年12月22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了《行政學院工作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規範和加強行政學院工作的行政法規,在全國行政學院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對於推進行政學院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將起到重要作用。
《條例》頒布之際,國家行政學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魏禮群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魏禮群表示,《條例》頒布實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行政學院工作的重視,必將有力地推動我國行政學院事業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行政學院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作出積極貢獻”
行政學院是在改革開放的歷史大潮中,伴隨著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立應運而生的。1987年10月,黨的十三大和1988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相繼作出了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和創辦行政學院的重要決策。此後,全國各地陸續建設行政學院。1994年,國家行政學院正式成立。
20多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政學院工作。黨和國家領導人就辦好行政學院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推動全國各級行政學院從無到有、逐步發展。
20多年來,各級行政學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方向,緊緊圍繞黨和政府中心任務,自覺服務大局,積極開展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諮詢,取得了顯著成績和進步。行政學院發揮了公務員培訓的主渠道、主陣地作用,承擔了黨和政府交辦的許多重要科研、諮詢任務,取得一大批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同時,堅持開放辦學,僅國家行政學院就與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80多所行政院校和有關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與國(境)外開展合作培訓1萬多人次,培訓範圍多達101個國家和地區。各級行政學院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作出積極貢獻。
“行政學院科學發展的法制保障”
國務院頒布《條例》,為行政學院科學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必將開啟行政學院事業發展的新階段。
《條例》是對行政學院系統長期工作實踐積累經驗的總結,也是探索行政學院發展規律的結晶。《條例》的最重要之處,是進一步明確規定了行政學院的性質、定位、職能。規定行政學院具有培訓公務員、培養公共管理人員和政策研究人員、開展社會科學研究和決策諮詢功能,承擔著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諮詢、開放辦學、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等重要職責。著力發揮“三個作用”,即公務員教育培訓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論和政府管理創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決策諮詢的思想庫作用。從而規範了行政學院發展方向、重點和特色,解決了多年來行政學院發展中存在的諸多困難和辦學特點不夠突出的問題。
《條例》還明確規定了行政學院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以及具有鮮明特色的工作佈局,即實行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諮詢三位一體,三者緊密結合、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條例》還對行政學院的設置、領導體制、開放辦學、學員管理、隊伍建設、財政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科學回答了在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中,“辦什麼樣行政學院、怎樣辦行政學院”這個帶有根本性的重大問題。
“站在新起點,把握新契機,邁上新臺階”
《條例》的頒布,是我國行政學院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為各級行政學院全面、正確地履行職能,沿著正確方向、建設有特色高水平行政學院創造了良好條件。
當前,擺在各級行政學院面前的任務是:一要認真學習《條例》,準確把握精神實質。通過學習,把各方面的思想真正統一到中央對行政學院事業發展的要求上來,統一到《條例》的各項規定上來,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二要全面貫徹《條例》,堅持特色立院、質量興院、人才強院,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改革創新,使行政學院工作更好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三要真抓實幹,在提高執行力上下功夫。堅持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各地行政學院辦學模式、體制機制和工作條件不盡一樣,實行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應有所不同。全國行政學院系統廣大幹部和教職工,要以《條例》頒布為契機,再接再厲,推動行政學院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