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黨的建設步伐堅實、成效顯著。
一年間,中國共産黨帶領全國人民攻堅克難,在戰勝國際金融危機中,穩步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一年間,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改革創新,收穫的碩果沉甸甸。
窺斑見豹。幹部問責、財産申報、網絡反腐……十大“熱詞”,見證著黨的建設紮實推進的脈動。
2010,新起點,新征程,新期待!
幹部考核
緣起
今年10月,中辦印發《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同時,經中央批准,中組部制定了《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等3個辦法,與《意見》一起,形成了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
核心內容
堅持以平時考核、年度考核為基礎,以換屆(任期)考察、任職考察為重點,合理安排,相互印證;加強平時考核,注重在應對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務以及涉及個人利益時,跟蹤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健全年度考核,發揮年度考核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和激勵鞭策作用;完善換屆(任期)考察,在堅持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民意調查、實績分析、綜合評價等方法,強化實地調查和延伸考察等。
地方實踐
重慶市通過建立實績分析、民主測評、民意調查“三維一體”的幹部年度綜合考核評價機制,有效解決以前“年考”中存在的“官評官”、考核指標抽象、憑關係靠感覺打分,導致考核結果失真、幹部越來越不敢負責任等問題,在幹部中樹立了注重實績、崇尚實幹、面向基層、關注民生的良好導向。
“天花板”
緣起
目前一些地方形成了這樣一種用人政策,在幹部的提拔晉陞上簡單地以年齡劃線,有的地方規定:過40歲不能提拔為科級幹部,50歲不能提拔為處級幹部,55歲不能提拔為司局級幹部,科處級幹部50歲都要退居二線等。人們把這種現象形象地比作“天花板”。今年12月17日、22日,本報《黨建週刊》對此現象進行了關注。
高層態度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強調,要在各級領導班子中形成合理的年齡梯次配備,既激勵年輕幹部奮發進取,又充分調動和發揮其他年齡段幹部的積極性。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組部部長李源潮指出,應儘快糾正對鄉鎮幹部、縣級幹部用45歲、50歲的年齡杠杠一刀切下來的做法。同時,要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幹部的力度。
地方實踐
近來,一些地方如廣東、湖南、湖北為穩定縣級主要領導幹部隊伍,相繼實行“低職高配”,出現了不少“副廳級”的“縣官”。如今年湖南就有19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縣委書記被提拔為副廳級幹部,其中16人繼續兼任縣委書記。一些縣委書記級別升格,既符合“省直管縣”改革的趨勢,也可以鼓勵這些“縣官”安心一方,更好地推動縣域發展。另外,在一些地方還出現了處級的鄉鎮黨委書記和鎮長。
幹部問責
緣起
今年6月30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一)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二)因工作失職,致使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三)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監督不力,在其職責範圍內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四)在行政活動中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六)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七)其他給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産、公共財産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等失職行為的。
典型案例
今年6月,湖北石首市因“6·17”群體事件處置不力,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7月25日,石首市宣佈免去鐘鳴該市市委書記的職務;11月21日,黑龍江鶴崗新興煤礦發生礦難,導致上百人死亡。當日,新興煤礦礦長、副礦長以及總工程師等責任人被撤銷職務。次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由瀆職侵權檢察廳派員介入事故調查,調查重點是事故背後是否存在官員不作為、亂作為以及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職務犯罪。
治理“裸官”
緣起
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公職人員,這種公職人員被群眾形象地稱為“裸官”。
中央文件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以加強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監督為重點,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要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
地方實踐
今年11月25日,深圳市委市政府頒布實施的《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裸體官員”不得擔任黨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凡考察對象在現任工作單位時間不滿3年的,還應到以前工作單位進行延伸考察;考察對象在考察過程中應申報住房、投資等財産狀況和配偶、子女從業及出國(境)定居等個人有關事項;有意隱瞞報告事項的,將取消其擬任用資格。
財産申報
緣起
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高層態度
今年全國兩會前,溫家寶總理與網民在線交流時強調,建立官員財産申報制度是反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馬(馬文)也先後表示,中紀委正在制定官員財産申報的有關條例或規定。一些地方的制度“破冰”之舉,顯示官員財産申報制度先由地方邁出了關鍵性一步,其做法和經驗對推動我國的官員財産申報立法具有積極意義。
地方實踐
今年以來,全國有多個地方出臺了官員財産申報制度,包括新疆阿勒泰地區、浙江慈溪市、四川高縣、上海浦東新區、湖南瀏陽市、湘鄉市等。2009年伊始,新疆阿勒泰地區所有縣處級幹部的首次財産申報工作正式開始,在阿勒泰地區廉政網上公佈了新提任的55名副縣級領導幹部的個人財産申報情況;一個月後,浙江慈溪市推行幹部廉政情況公示制度,該市副局級和局級官員的家庭財産、親屬從業等情況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公示,內容包括官員工資收入,房産及私家車情況,配偶工作情況、子女上學情況等。
遠離“小兄弟”
緣起
今年11月19日,人民日報刊登了仲祖文文章《領導幹部要遠離“小兄弟”》,引發熱烈反響。該文指出,一些領導幹部所交的“小兄弟”,既不是真朋友,更不是親兄弟,而多是一些心術不正、趨炎附勢的小人。他們千方百計接近領導幹部,挖空心思討好,處心積慮拉攏,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利用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好處。從這些年查處的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看,一些人就是被“小兄弟”拉下馬、送進鐵網高墻的。領導幹部如果對這些“小兄弟”缺乏戒備,就有可能栽在他們手上,落得個可悲下場。
典型案例
上海社保資金案所牽涉的幹部,除陳良宇外,還有約10名局級幹部,可以説他們共同組成了一個以陳良宇為“大哥”的“兄弟幫”。這個“兄弟幫”,有很多年前的老部下如陳超賢、吳明烈,也有偶然相識成為莫逆之交和網球球友的鬱之非,還有自己的身邊人秘書秦裕,更有投其所好、投機鑽營、陸續入幫的孫路一、祝均一等人。陳良宇凡不宜自己出面的事,“小兄弟”都心領神會,幫他辦。例如安排陳良宇老婆、兒子出國、為其父買房,是吳明烈辦的;陳良宇兒子大學畢業後的工作安排是鬱之非辦的;把30多億社保資金借給張榮坤,自然要靠社保局長祝均一、秘書秦裕這些“小兄弟”辦了。
網絡反腐
緣起
網絡反腐,是互聯網時代的一種新的群眾監督形式,借助互聯網人多力量大的特點,攜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風險的技術優勢,成為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的有力補充。作為互聯網在反腐敗中的作用得到認可的一個重要標誌,中央黨校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中共黨建辭典》收錄了“網絡反腐”這一新詞條。
高層態度
今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考察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絡信息工作。在與工作人員座談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反腐倡廉網絡信息工作時,他指出,要高度重視網絡舉報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充分發揮全國紀檢監察統一舉報網站的重要作用。
典型案例
2008年底,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房産管理局原局長周久耕,在通報樓市運行情況時聲稱“低於成本價賣房將被查”,激怒了眾多網民,遭致“人肉搜索”。很快,周久耕抽1500元一條的“九五至尊”香煙、戴十幾萬元一塊的名牌表、開豪華轎車等細節被逐一曝光。10月10日,周久耕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産120萬元。
廉潔從業
緣起
今年7月1日,中辦、國辦印發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若干規定》從維護國家和出資人利益、維護國有企業利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業利益行為的發生、規範職務消費行為、加強作風建設等五個方面規範了國企領導人員的廉潔從業行為,明確了相應的實施監督制度和違規行為處理措施,是一部比較全面、系統規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的專門性法規,是推進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舉措。
《若干規定》是在2004年制定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基礎上修訂而成的。隨著形勢發展和國企反腐倡廉建設的不斷深入,特別是近年來國企領導人員腐敗案件頻發,國企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不廉潔行為的形式和手段也發生了變化,需儘快調整充實相關要求,堵塞漏洞。
典型案例
今年7月,北京市二中院對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經查,1999年至2007年,陳同海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轉讓土地、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近2億元。
工程腐敗治理
緣起
近年來,我國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問題越來越凸顯,多名官員因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索賄受賄而落馬;一些部門違法違紀決策上馬項目和審批規劃,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一些招標人和投標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這些問題嚴重損害了公共利益,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今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決定用2年左右時間,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高層態度
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何勇表示,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是貫徹落實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措施,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舉措。
典型案例
今年11月30日,有關部門公開了掛牌督辦5起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河北廊坊市上城體育發展有限公司非法佔地建設藝林文化公園案、河南濟源市沁北焦化有限公司非法佔地建設焦化廠案、廣西南寧市三塑塑料製品有限公司非法佔地建設塑料製品廠案等。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緣起
今年10月16日,“兩高”公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確定“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罪名。本罪犯罪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及“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其中“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曾經是國家工作人員,但由於離休、退休、辭職、辭退等原因目前已離開了國家工作人員崗位的人。
權威解讀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行為。
典型案例
從今年10月14日起,重慶市五中院開庭審理重慶市原司法局長文強的弟媳、涉黑“女老大”謝才萍涉黑團夥案。案發前,一些人曾迫於文強的影響力,通過謝才萍向文強送禮、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