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解讀:
怎樣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
新華社北京1月2日電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是黨和政府聯絡群眾的橋梁、傾聽群眾呼聲的窗口、體察群眾疾苦的重要途徑,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大興密切聯絡群眾之風,必須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
《決定》提出:“拓寬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健全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堅持領導幹部定期下訪、定期接訪、及時閱處群眾來信,注重分析網絡輿情。”
第一,健全信訪工作領導體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領導責任體系,明確分管領導,認真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形成強有力的領導機制。建立科學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將信訪工作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內容。關心、支持信訪部門正確履行職責,分管領導要經常組織信訪部門排查信訪案件,指導信訪部門制定解決方案,及時聽取進展情況彙報。對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要積極組織落實。
第二,健全信訪工作綜合協調機制。各級黨委、政府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調、運轉高效、綜合施治的工作機制。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統一管理,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機制。健全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各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信訪工作聯席會,形成信訪工作合力。堅持領導幹部定期下訪、定期接訪、及時閱處群眾來信。健全問題排查化解機制,把信訪工作重心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來,重點排查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明確主要負責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限期妥善解決;建立健全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開發利用信訪信息包括網絡輿情信息,進一步提高分析研判水平;健全信訪督查工作機制,建立信訪督查專員制度。
第三,進一步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充分尊重和保護群眾的信訪權利,對群眾來訪文明熱情接待,對群眾來信認真負責辦理,堅決糾正限制和干涉群眾正常信訪活動的錯誤做法,確保信訪渠道暢通。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引導群眾更多地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表達訴求,為群眾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查詢辦理情況提供便利條件。建立人民建議徵集制度,鼓勵和支持人民群眾以各種方式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完善領導幹部和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信訪群眾制度。
第四,進一步依法規範信訪秩序。教育引導群眾正確履行公民權利義務,完善信訪訴求表達方式,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自覺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對信訪活動中少數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第五,加強信訪部門和信訪幹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信訪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努力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辦事公道、作風優良、熟悉法律法規政策、擁有豐富群眾工作經驗、具備較強社會管理能力的信訪幹部隊伍。高度重視信訪部門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大對信訪工作的投入,建設好上訪接待場所,改善信訪部門辦公條件。廣大信訪幹部要牢記黨的宗旨,增強群眾觀念,不斷探索深化信訪工作新思路、新途徑,不斷提高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疏導群眾、綜合分析的能力,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整體素質。對那些群眾觀念淡薄,工作失職瀆職,激化矛盾,引發事端,造成不良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