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月5日電(記者孔博 王攀)在全國外來農民工最多的廣東,正在醞釀推廣“積分制”等辦法促進農民工入戶城鎮,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
在5日召開的中共廣東省委十屆六次全會上,廣東省委主要負責人指出,城市化是促進居民消費的重要途徑,大力推進城市化進程是廣東2010年實施擴大內需戰略的重要工作之一。按2008年廣東省戶籍人口計算,城市化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可增加84萬左右城市人口,帶動投資需求超過4000億元,增加最終消費近280億元。
長期以來,“入戶難”是制約進城農民工“城市化”的主要瓶頸。今年1月1日,《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開始實施,全面採用“居住證”取代了“暫住證”,流動人口將享有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傳染病防治等多項公共服務。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明確了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和入戶的條件:滿足在廣東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保滿5年等條件的,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滿足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保滿7年等條件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然而,入學和入戶的具體辦法,尚須各地自行制定。
廣東省委主要負責人在部署2010年工作時指出,要完善大城市落戶政策,放寬、改變中小城市落戶條件,打通農民工進城入戶的制度瓶頸,科學制定農民工落戶政策,探索推廣中山市“積分制”等辦法,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
廣東中山市的“積分制”辦法為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和入戶提供了一種可資借鑒的實現途徑。早在2007年,中山市的小欖鎮、火炬開發區和東升鎮就開始試行流動人員子女憑積分入讀公辦學校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781名流動人員子女通過積分入讀公辦中小學。2009年底,中山市正式確立了對全市120萬流動人員實施積分制管理的制度,根據該市的人才需求和財政承受能力,綜合考慮流動人員的連續工作年限、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等情況進行積分登記,根據積分層次享受不同的公共服務,直至入戶。
據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已經起草了《關於推進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試行意見》,目前正抓緊徵求意見,儘快按程序報批,以指導全省城市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