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月9日電(記者楊守勇、曹國廠)河北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高聖先8日夜透露,河北省政府已正式成立調查組,由副省長孫瑞彬任組長,對武安普陽鋼鐵公司煤氣泄漏特大瞞報事故進行全面調查。至於傷亡數字會否有變化、企業瞞報過程等事故具體情況,他表示等深入調查結束後將統一對外公佈。
1月4日11時45分,武安普陽鋼鐵公司因南京三葉公用安裝公司承建的煤氣管道工程發生煤氣泄漏事故,但企業未按規定上報並瞞報死亡人數。連日來,邯鄲市、武安市聯合調查組採取強有力措施,加大核查力度,至8日淩晨,企業瞞報事故被查實,已經核實死亡人數為21人、傷9人。
高聖先説,普陽鋼鐵公司事故引起了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省委書記張雲川、代省長陳全國數次做出批示,主管副省長孫瑞彬趕赴事故現場,指揮調度事故調查處置工作。省政府新成立的調查組由安監、公安、檢察、建設等系統人員組成,將圍繞事故發生的原因、傷亡人數、瞞報細節、是否還有瞞報、事故責任認定等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而對事故善後工作則交由武安市負責。
目前,公安部門已依法將普陽鋼鐵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張富貴予以刑事拘留,對普陽鋼鐵公司安全部部長劉清林、公司南坪分廠安環科科長裴慶豐等2人實施監視居住;武安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對安全監管不力及在這起瞞報事故中負有失察責任的武安市安監局副局長武枝森、陽邑鎮鎮長王學書、副鎮長李海生等3人先行予以免職,待事故原因查清後再做嚴肅處理。
河北汲取特大瞞報事故教訓緊急排查全省安全隱患
新華社石家莊1月9日電(記者 朱峰 霍小龍)9日,河北省召開全省安全生産緊急電視電話會議,通報剛剛發生的武安普陽鋼鐵公司重大煤氣泄漏瞞報事故和2008年發生的蔚縣李家洼煤礦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查處情況,要求各級各部門和各企業汲取教訓,迅速在全省範圍內集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行動。
據河北省副省長孫瑞彬介紹,河北省將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和精幹力量,以煤礦、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和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逐行業逐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切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對排查出的各類隱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標準、定期限、定責任人的要求,分類治理,堅決整改。凡是能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嚴格落實整改計劃和應急監管措施,安排專人盯守,24小時嚴密監控,確保萬無一失;對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不達安全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
目前,河北省政府已派出11個督導組正在各市組織開展安全生産督導和考核。這些督導組將結合各地開展的隱患排查整改活動,從態度、作風、措施、成效等方面,對各地工作進行嚴格的督導檢查,督促各地進一步改進工作、強化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隱患,堅決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孫瑞彬表示,遲報、瞞報事故是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發生任何事故都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絕不能有任何遲緩。對那些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蓄意遲報、瞞報事故的,河北省將堅決從重從嚴查處,以儆效尤。
1月4日,河北省武安普陽鋼鐵公司發生煤氣泄漏事故,但企業未按規定上報並瞞報死亡人數。連日來,經政府調查組採取強有力措施,加大核查力度,目前企業瞞報事故被查實,已經核實死亡人數為21人、傷9人。
河北通報蔚縣李家洼煤礦瞞報事故查處情況 多名幹部被判刑
新華社石家莊1月9日電(記者 朱峰 霍小龍)河北省政府9日通報了2008年發生的蔚縣李家洼煤礦瞞報事故查處情況,目前已有48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包括7名處級幹部,17名科級以下幹部。蔚縣原縣委書記李宏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原縣長祁建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據河北省政府在全省安全生産緊急電視電話會議上通報,2008年7月14日,張家口市蔚縣李家洼煤礦新井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事故發生後,礦主隱瞞不報,蔚縣南留莊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員和部分工作人員組織或參與瞞報。經國務院調查組調查核實,認定這是一起非法盜採國家資源、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惡意瞞報的責任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蹤。
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違規存放非法購買的炸藥,在潮濕、不通風的環境下,形成自燃。燃燒産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氣體。由於不按規定開採,通風混亂,導致井下作業的礦工重度窒息死亡。
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一是不法礦主在未經任何審批、沒有任何證照的情況下,開鑿獨眼井,長期非法盜採國家礦産資源,非法購買、儲存和使用爆炸品,偽造協議,行賄有關部門負責人,逃避監管;二是蔚縣南留莊鎮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明知該礦屬於非法盜採,但在長達3年半的時間內,未依法查處和關閉,蔚縣公安機關打擊非法爆炸物品犯罪不力,蔚縣供電分公司明知該礦屬於非法開採,卻擅自對其長期供電;三是張家口市國土資源局未採取有效措施,督促蔚縣政府取締關閉該企業,張家口市安監局雖對該礦非法生産進行了查處,但對其關閉卻未依法落實;四是蔚縣南留莊鎮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與礦主搞權錢交易,監管失度。蔚縣原縣委書記、縣長、主管副縣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前多次收受礦主的錢物,有的還在當地煤礦投資入股。
事故發生後,礦主為逃避法律制裁,惡意瞞報,秘密安排人員轉移遇難者遺體至外地處理,與遇難者家屬私下進行高額賠償,拆毀設備,破壞現場,銷毀技術資料和各類賬目。蔚縣南留莊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及部分工作人員組織或參與瞞報事故,收買記者,封鎖消息,組織所謂的核查組搞假核查,做假筆錄,寫假材料,用以欺騙上級,同時安排人員蓄意誤導賬目核查,賄賂核查人員。
依據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處理意見,報經國務院同意,河北省目前已對蔚縣原縣委書記,原縣長等48人採取了司法措施,48人中有公職人員24人,其中處級幹部7人,科級以下幹部17人。蔚縣原縣委書記李宏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原縣長祁建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原副縣長王鳳忠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另有多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河北省還對張家口市、蔚縣18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其中蔚縣縣委原宣傳部部長、副部長、新聞科副科長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