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5日電(記者 張曉松)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日前聯合發出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登記部門將嚴格控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人數,代表人數應當與其開展的業務活動相適應,一般不得超過4人。
對目前代表人數已超過4人的代表機構,原則上只允許登出代表,不允許新增代表。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15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舉旨在依法加強對代表機構的管理,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改革開放以來,代表機構為我國吸引外商投資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少數代表機構存在的擅自變更登記事項、提交虛假證明文件騙取登記、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等問題在一些地方較為突出。
除嚴控人數外,工商登記部門還將加強對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材料的審查,依法查處代表機構違法行為,並向公安部門出入境管理機構定期通報代表機構登記事項信息和違法違規情況,對涉嫌詐騙或者非法經營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我國已註冊和初步審定地理標誌771件
新華社北京1月15日電(記者 張曉松)記者15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了解到,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國已註冊和初步審定地理標誌771件。
地理標誌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地理標誌産品具有地域不可更換性,離開該地域生産的同類産品將不具有這些特點。
近年來,工商總局商標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以地理標誌作為服務“三農”的切入點,積極指導地理標誌註冊申請,建立了地理標誌註冊申請單獨排隊、加快審查的“綠色通道”,縮短審查週期,使地理標誌註冊量和初步審查量大幅增長。
據工商總局商標局統計,近兩年地理標誌註冊和初步審查量達到470件,是過去14年的1.5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