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月21日電(曹健、鄒欣媛)2010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將提高到73%和55%以上,並逐步提高參保人員門診統籌待遇水平。
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介紹,2009年,寧夏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為70%和50%以上,最高支付限額已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到2011年,寧夏將把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進一步提高到75%和60%以上。
通過提高參保群眾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門診統籌待遇等,寧夏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年度結余率原則上將分別控制在15%左右,城鎮職工醫保累計結余率原則上控制在6個月-9個月平均支付水平,城鎮居民醫保累計結余率控制在當年統籌基金月平均支出的6個月-9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