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月29日電(記者 鄧伽)29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決議》,對海南省各級人大、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社會各界建設國際旅遊島作出動員和組織,充分發揮特區立法權保障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
這項決議根據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內在要求,對人大工作、“一府兩院”和人民群眾參與國際旅遊島建設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突出原則性、導向性與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既有針對性地規範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中的主要問題,又為各方面的實踐探索留下足夠的空間。
決議提出,海南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創造性地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討論決定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相關重大事項,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在系統把握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的立法需求的基礎上,編制和實施專項立法計劃,充分運用特區立法權的優勢,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儘快制定和完善與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
海南省各級政府應擔負起具體組織實施的職責,提高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水平。將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科學編制各項規劃,加大規劃管理和執行力度,控制好開發節奏和時序。
海南省各級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應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調處和化解社會矛盾,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和廣大遊客的合法權益。通過深化司法改革推進公正廉潔執法,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為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提供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