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2月5日電(記者朱薇)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5日對地産高利貸黑幫案一審宣判,該組織“黑老大”陳坤志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億2萬元,該組織“保護傘”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原副總隊長謝崗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5年6個月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曾任公安民警達17年的陳坤志,2001年4月起在九龍坡區依靠暴力手段,開設賭場,逐漸聚集資金,不斷壯大。2004年以來,陳坤志以共同成立重慶萬貫財務諮詢有限公司、重慶立信投資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貸公司,入股加入重慶國恒投資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經濟籠絡手段,拉攏、糾集葉正敏、李虹、柯竟等人,主要以重慶房地産行業為對象,長期有組織地進行發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
在陳坤志的組織指揮下,為保證收回放貸本息,葉正敏、錢元康等人多次以非法拘禁、強立債權、強佔股權等暴力、威脅手段向借款人追債。此外,葉正敏、李虹、侯傑等人還以請托、利誘、行賄等手段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謝崗等人,尋求非法保護,逐步形成了以陳坤志為組織、領導者,以葉正敏、楊雲、江嘯風等7人為積極參加者,以李虹、戴克偉等8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大肆進行非法經營、非法拘禁、高利轉貸、行賄、強立債權、強佔股權、操縱雙方代理、串通拍賣土地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嚴重擾亂本市房地産行業的正常經營,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另查明,謝崗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他人財物人民幣260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30萬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人民幣27萬元,情節嚴重。原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第三支隊民警聶奎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軍用子彈31發。
法院認為,陳坤志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並授意他人實施報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賭博罪;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發放高利貸4.8億余元,非法獲利1.2億余元,擾亂金融秩序和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2610萬元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185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高利轉貸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98萬餘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行賄罪;為索取高利貸債務,3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陳坤志數罪並罰,依法予以懲處。
據此,法院判決陳坤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5億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高利轉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億2萬元。
宣判後,陳坤志、江嘯風等13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上訴,被告人賈眉、聶奎等5人表示考慮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