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2月8日電(記者陳健)成都市政府日前就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出臺意見,提出推廣應收賬款、倉單、股權、知識産權等質押貸款,並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辦理中小企業業務,逐步增加中小企業貸款,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在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下,中小企業的發展被認為是促進就業、拉動經濟的重要渠道。但由於缺乏抵押物及風險較高等因素制約,“融資難”問題是長期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
成都此次出臺意見明確,金融機構設立中小企業專營服務機構的,對中小企業年度貸款餘額每增加5億元,給予10萬元的獎勵,單個金融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此外,對備案的擔保機構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擔保所産生的代償損失,給予代償損失額20%以內的補貼,對單個擔保機構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為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成都對小額貸款公司向中小工業企業年度貸款總額滿1億元的,每增加2000萬元給予10萬元補貼,單個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成都還將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公司和各類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集合債、集合信託、集合中期票據提供擔保,並且鼓勵中小企業上市融資。
此外,成都還將設立1億元的中小企業應急週轉金,對有訂單的、具備成長性的中小工業企業,在申請貸款期間,可給予最高限額不超過100萬元半年期內的資金拆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