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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律師行業充分發揮服務經濟社會職能作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記者 崔清新)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律師行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服務經濟社會的職能作用日益凸顯。

    截至2009年底,全國執業律師已達16.6萬人,全行業從業人員22多萬人,律師行業的社會服務、社會貢獻大幅度增加。2008年,律師業務收費達到309億元,上繳稅收40多億元。年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達到196多萬件;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達到50多萬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達到18多萬件,開展義務法律諮詢140多萬件。

    2009年,全國律師行業緊緊圍繞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保增長、保穩定、保民生”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金融危機,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從總體上看,廣大律師踐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總要求,秉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依法開展法律服務、為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大局的意識不斷強化

    2008年,北京律師通過擔任奧組委法律顧問、參與奧運城市環境立法活動、服務奧運項目拆遷工作、維護奧運知識産權、組織奧運法律志願者等方式,主動服務、創新服務,為北京奧運會的順利舉辦提供了高質量的法律保障。

    上海市律師協會為服務世博會,專門組建了世博法律研究會和環境與資源法研究會,共同為舉辦一個“綠色世博”提供及時週到的服務。

    不少律師積極參與公益事業,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涉及群眾利益的問題,以及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兒童及低收入人群、下崗失業人員等問題上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目前,全國已經有近萬名律師志願者分佈在31個省區市,形成了全國性的未成年人法律維權網絡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廣大律師在各地司法廳局和律協的領導下,把黨的決策部署、政府工作的重點、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法律服務的切入點和突破口,積極為國家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積極參與,加強服務“三農”的力度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三農”的政策精神,發揮律師事務所在服務“三農”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廣大律師緊密結合本地區律師工作和新農村建設實際,採取不同形式和多種措施,積極參與和不斷創新服務模式,收到了明顯成效。

    在農村普法是難點。針對這種情況,天津市律師積極為各級政府及村委會服務,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各區縣和近40個鄉鎮政府聘請了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為區縣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他們還積極探索律師服務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的新舉措,大港區選派34名優秀律師兼任74個行政村的村委會法制副主任。

    全國多數省份採取了形式豐富多樣的“普法講師團”“送法進村”“法律服務聯絡卡”“一村一律師”以及擔任基層政府及村民自治組織法律顧問的形式,積極推動農村民主法治建設,保證了農民群眾依法參與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管理和新農村建設政策的貫徹落實。

    全國多數省份積極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推進農村稅費、教育、醫療、徵地等各項改革,配合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依法打擊假農資、假農藥等坑農害農行為。在全國律協的指導下,北京、河北、山西、山東、江西、陜西、青海、寧夏、重慶、四川等16個省份建立了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幫助廣大農民群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做出了貢獻。

    一些省份的律師主動配合信訪部門依法處理農民群眾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引導上訪群眾通過合法渠道和理性方式反映訴求。在積極參與農村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中,促進了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轉、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勞動合同、環境污染等矛盾糾紛的調解,維護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服務社會和諧穩定效果明顯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及律師協會加強對重大案件和群體性事件律師辯護、代理的指導工作,並在實際工作中通過律協、律師所和地方通力合作,運用協調和調節等方式消除和減少矛盾與糾紛,為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9年,上海倒樓事件發生後,在上海市律師協會的關注指導下,政府、開發商和業主三方聘請的律師通力合作,為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突發事件做出了貢獻。

    成都公交車燃燒事件發生後,四川四方達律師事務所在第一時間主動跟進,提出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預防和化解法律風險的建議和方案,受到政府工作組的重視並採納吸收,為成都市委、市政府妥善處置本次突發公共事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針對涉法涉訴信訪,河北、山東、遼寧等省在省政法委的領導下,組織律師參加案件評查活動,對千余件涉法涉訴、重信重訪案件進行評查評議,並作出評查意見,及時向上級領導和司法部門提出建議,最終使得案件得到公正解決,保證了當事人合理訴求的實現,有力地促進了信訪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

    各地還加大了律師參與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體系的工作力度。例如遼寧省就制定了律師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指導意見,加強了律師事務所和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協作機制。河南省倡導律師引導當事人庭外調解,向法官提出有利於調解的意見和建議,以促成案件調解解決。尤其對涉及弱勢群體利益的案件,指出要重點做好調解工作,以促進弱勢群體利益得到儘快解決,免受訴累。這些措施增強了律師與其他法律部門的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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