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19日電(記者 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獲悉,為加快牧區經濟社會發展,從2010年起內蒙古將進一步增加對牧區的財政投入。
記者了解到,從今年起內蒙古要求各級政府調整公共財政支出結構,大幅提高牧區的財政投入。根據新規定,今後每一年,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自治區留成部分的30%,必須專項用於牧區節水灌溉和人工草牧場、標準化棚圈、青貯飼料窖、儲草棚等基礎設施建設。
此外,內蒙古每年新增的農牧業産業化資金和扶貧資金的30%以及農業綜合開發中産業化資金的25%,都要投向牧區。
為探索建立草原生態補償機制,自治區財政每年將從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和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平衡預算資金中分別提取10%、5%,專項用於草原生態保護和發放牧民生産、生活補貼。